幫失業孩子繳房貸屬贈與行為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幫孩子繳房貸,算不算贈與?國稅局說,當然算,但也不要忘了,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有220萬元,可以好好利用,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的贈與總額不到220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兒子最近失業,無力繳房貸,因此納稅義務人直接幫兒子繳房貸,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因無償提供現金幫助兒子繳納房貸,屬於贈與現金給兒子的行為,贈與人要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說,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為220萬,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220萬時就要申報繳稅,贈與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20萬的免稅額後,報繳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的計算,不排除有誤認情形,中區國稅局轄區內就曾發現,爸爸贈與現金給子女,以為是每名子女各有220萬的免稅額度而沒有申報,而被補稅加罰。

中區國稅局的這件案例,爸爸有3名子女,105年間,先贈與長子現金220萬,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這位富爸爸誤以為是每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超過220萬,才要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發現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沒申報後,通知這位爸爸要申報,但未獲回應,國稅局因此核課贈與稅18萬並裁處罰鍰。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