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欠賭債 盜領文大校友會及客戶469萬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某銀行北投分行游姓前行員,因積欠線上簽賭賭債,需款孔急,利用替客戶辦理存款、提款、收款業務時監守自盜,自2016年8月至去年8月間,22次私吞文化大學校友總會在內的客戶款項469萬元,由於游認罪並已將侵吞款項全數歸還銀行,士林地院依22個《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判處游徒刑2年,緩刑4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6歲游男是某銀行北投分行助理專員,因投資線上簽賭積欠賭債約60萬元,另疑因信貸、車貸、房租及打電動花費甚鉅,缺錢花用,自2016年9月5日起至去年8月10日止,15次盜用客戶印章,偽造取款憑條,盜領客戶存款372萬1000元。

其中被盜領最多的是文化大學校友總會,被盜領8次,金額高達205萬元,甚至有1天盜領2次紀錄。游盜領文大校友總會存款,主要是還線上簽賭賭債,他去年5月、6月各盜領46萬8000元、5萬元還債,去年25日為翻本再挪用6萬元。

另游自2016年8月4 日至去年6月16日止,7次利用客戶繳款機會將錢中飽私囊,共私吞96萬9035元。游怕東窗事發,因此將挪用其他客戶的錢補回已被他盜用的帳戶,合計共私吞多名客戶共469萬多元,回補347萬元。

事後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房貸未入帳,分行經理清查發現,報警處理,全案才揭發,游男母親後來幫兒子補回剩下的121萬多元。

法官認為,游男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規範,竟為滿足自身物質欲望,藉保管客戶存摺、印章機會,盜領客戶存款、侵占代收款項,對銀行和客戶財產侵害甚鉅,但考量游男認罪,且繳還銀行犯罪所得,判處徒刑2年,緩刑4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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