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092025

金管會8日宣布重大鬆綁措施,修正《銀行法》第33條之三與第32條相關規定,大幅調高銀行對個人與關係人小額放款、無擔保消費性貸款的上限金額。自7月10日起,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的小額授信額度,以及對利害關係人的無擔保消費性貸款額度,將由原本的100萬元上調至200萬元,全面提升銀行操作彈性與作業效率。
銀行小額放款門檻提高 減少審查負擔
根據現行規定,銀行對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關係企業,若放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授信總餘額,也無需執行關係人審查與資料建檔。此次金管會調高門檻至200萬元,等同擴大免列管範圍。
銀行局主秘張嘉魁表示,此舉是考量銀行自2010年以來淨值已成長超過兩倍,整體風險承擔能力與資產品質均有所提升,再加上銀行公會建議與實務操作需求,適度放寬限制,可有效簡化作業流程、降低行政成本,而對銀行整體大額曝險控管影響極小。
利害關係人無擔保貸款額度同步上調
金管會也同步修正《銀行法》第32條第2項解釋令,將銀行對利害關係人可承作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額度,從10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這類貸款多屬信用貸款、現金卡貸款等常見項目。
張嘉魁指出,過去基於防範利益輸送,法規對關係人授信採較嚴控管,惟無擔保的個人消費性貸款屬日常用途,限制原已較寬。此次調高額度,則反映近年經濟成長與銀行資本體質的提升,具有充分合理性。
金管會表示,此項修正已預告完成,將自7月10日正式實施,期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賦予銀行更大彈性以因應市場需求與民眾資金調度,並持續關注金融穩定與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