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情侶在交往甜蜜或籌備婚事時共同出資合購預售屋,然而近年預售建案施工期動輒長達 3 至 5 年,若不幸在完工交屋前感情生變分手,許多人直覺想向建商申請「換名更約」,改由一人承接或轉讓。
地政士與法規專家最新發布警示指出,此舉已直接踩踏《平均地權條例》嚴禁預售屋轉售換約的法律紅線;未登記結婚的情侶在法律上一律屬於「無親屬關係的第三人」,若私下或透過建商辦理契約讓與換名,買受人與建商將依法面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處以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地政士詳細說明,為杜絕預售屋炒作牟利,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4 明文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後,買受人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與第三人,建商亦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換約。
法規免經政府專案許可之合法換約對象,嚴格限定於「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許多未婚情侶誤以為「只要建商同意就能更名」或「情侶同居等同家人」,但在法律認定上,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侶就是毫無血緣與婚姻關係的第三人,即使出具任何私下協議讓渡書,建商一旦配合換名,雙方與建商都將被地方地政局依法重罰。
若雙方因分手撕破臉、互不退讓而拒絕繼續繳交工程款或拒絕辦理房貸對保,後果將更加嚴重。
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未依約繳款經建商限期催告仍未履行者,建商有權逕行解除契約,並沒收最高達房屋總價 15% 的違約金。
以一戶總價 1,500 萬元的預售屋試算,建商依法最高可沒收 225 萬元違約金;即使其中一人願意獨立承接,若其個人薪資所得無法通過銀行嚴苛的收支負債比(每月房貸本息不得超過月薪 50%)與金管會 DBR 22 倍審查,亦可能因無法貸足預期款項而陷入斷頭危機。
面對預售屋合購分手僵局,專業地政士提出四大合法解套路徑,提醒買方切勿因一時衝動而因小失大:
先完成「結婚登記」再行合法換約:
若雙方願意以理性成熟態度解決資產問題,在完工交屋前先辦理結婚登記取得法定夫妻身分,即可依法直接向建商申請「配偶間無償或有償讓與換約」,不僅完全合法免罰,亦無須向政府申請繁複的非自願審查程序,換約後再協議離婚與財產切割。
與建商協議「預售屋合法解約退戶」:
雙方共同向建商提出解約申請,建商依法於 30 日內申報解約實價登錄。雖然依約需負擔部分已繳款項的手續費或折讓違約金,但能徹底乾淨停損,避免後續陷入更複雜的產權爭訟。
依原契約共同交屋登記產權,成屋後再行買賣或贈與:雙方按原約定繳清款項完成交屋,將房屋產權登記為雙方共有(或借名登記協議)。一旦成屋取得建物所有權狀後,即不受《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轉售限制,退出的另一方可透過成屋買賣或贈與持分方式過戶給對方,但需注意衍生之成屋契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等交易成本。
申請非自願重大變故專案許可:
除非合購情侶其中一方在簽約後遭遇內政部公告之特殊重大事由(如非自願離職失業逾 6 個月、重大傷病、死亡或家庭重大災害)並檢附證明向地方政府申請審核核准,才可破例轉售給第三人;「單純男女朋友分手」依法不在政府特殊許可範圍之內。
最後呼籲年輕男女在共同購屋前務必「親兄弟明算帳」,簽約時可事先擬定出資比例協議書或明確約定一人單獨簽約;若在預售期間面臨感情與合約轉折,應尋求專業合格地政士或律師協助合法解套,切勿私下操作讓渡更約,以免換來百萬罰鍰與資產重創。
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維持緊縮、各大商業銀行房貸利率普遍維持在 2.3% 至 2.6% 高檔水準的環境下,不少先前申辦在較高利率區間(或寬限期即將屆滿)的房貸族,積極尋求透過「房屋轉貸(轉移至他行借貸)」來降低每月利息支出或爭取額外資金增貸。
各大外商銀行與民營行庫近期亦紛紛祭出轉貸專案與數千元規費補貼搶客。
然而,理財專家與地政士深入精算示警:房貸轉貸絕非「新利率只要低一點就划算」,背後隱藏三筆可觀的實質外部規費成本,新舊銀行間的「房貸利差」至少需達到 0.3% 至 0.5% 以上,否則極易淪為白忙一場甚至倒貼手續費。
地政士與金融專員詳細拆解,房貸轉貸並非單純更換合約帳號,而是將整套抵押權重新塗銷並重新設定,申貸人必須承擔三大隱性外部成本:
政府法定地政設定規費與代書服務費(約 2 萬至 2.5 萬元):
政府法定地政設定規費向新銀行辦理抵押權設定時,地政事務所依「設定金額的千分之 1.2(0.12%)」收取法定規費。銀行設定金額通常為貸款金額的 1.2 倍,以貸款 1,000 萬元為例,抵押權設定金額為 1,200 萬元,政府規費即達 14,400 元;加上地政士代辦抵押權設定與原銀行塗銷的代書服務費(約 8,000 至 12,000 元),基本支出即突破兩萬元。
新銀行開辦手續費與鑑價帳管費(約 3,000 至 10,000 元):
新銀行開辦手續費與鑑轉貸視同新案件承作,新銀行會收取審查費、鑑價費與帳戶管理費,牌告標準多落在 3,000 元至 9,000 元不等。
原銀行提前清償違約金(致命傷,可高達數萬至十餘萬元):
原銀行提前清償違約金若原房貸合約仍在「限制清償期(通常為綁約 1 至 3 年)」之內提前結清轉走,原銀行將依合約收取提前還款本金餘額的 0.5% 至 1.5% 違約金。以 1,000 萬元房貸為例,違約金最高可達 15 萬元,任何轉貸利差都無法彌補。
理財專家以實際案例進行「回本時間試算」:假設借款人剩餘房貸 1,000 萬元、還款年限剩 20 年、且已過綁約期(無違約金),整套轉貸總成本約在 30,000 至 35,000 元。
◎情境 A(利差僅 0.1%):若利率從 2.4% 轉貸至 2.3%,第一年節省利息僅約 9,500 元,需要長達 3.5 年以上 才能打平成本,若未來幾年內有換屋或大額還款計畫,實質上完全沒有省到錢。
◎情境 B(利差達 0.4%):若利率從 2.6% 轉貸至 2.2%,第一年即可省下約 38,000 元利息,不到 1 年即可完全回收轉貸規費成本,後續每年實質省下近 4 萬元利息,此時轉貸才具備實質經濟效益。
專家特別傳授房貸族最聰明的起手式:「轉貸不是第一步,向原貸款銀行爭取專案降息才是零成本捷徑!」 借款人可先向 1 至 2 家他行取得正式評估的優惠利率條件,以此為談判籌碼致電原往來銀行的房貸業務主管,表明他行願意給予更低利率,詢問原行是否有留客降息方案。
各銀行為防止優質授信資產流失,多設有專案調降利差權限,往往能直接專案降息 0.1% 至 0.3%,且無須重新設定抵押權、免繳地政規費、免代書費,一通電話就能達成真正「零成本省息」的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