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當心!一年內舊屋未售即違約,銀行將強收貸款差額

<聰明貸款報導>

隨著農曆新年將至,房市進入傳統換屋旺季,然而中央銀行實施的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力道並未放寬。目前名下已有房貸的申貸人,購買第二戶住宅時,全國成數上限僅 5 成且無寬限期。
為了緩解「先買後賣」換屋族的資金壓力,銀行雖提供簽署「切結條款」的配套措施,但近期審核與追蹤力道大幅強化,一旦民眾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售屋,將面臨嚴重的財務違約後果。

換屋切結條款的核心要求,在於借款人必須承諾在第二戶房貸撥款後的一年內,將第一戶房屋完成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同時需清償原有貸款並塗銷抵押權。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資金確實用於實際換屋需求,而非變相資助囤房。然而,在目前房市交易週期拉長、銀行放款水位接近飽和的環境下,不少換屋族在售屋過程中遇到挑戰,導致切結承諾面臨逾期風險。

若申貸人未能在一年期限內履行售屋承諾,銀行將依約採取補救措施。
首先是強制收回「超額貸款成數」,將原先核貸的 7 成至 8 成貸款降回政策規定的 5 成,要求申貸人立即償還差額。
此外,銀行還會溯及既往,要求補足過去一年內優惠利率與一般利率之間的差額利息,並取消原本享有的寬限期,直接進入本息攤還階段。

目前銀行對於切結案件的後續勾稽非常嚴格,申貸人切勿抱持僥倖心理。計畫換屋的民眾,在購屋前應預先評估舊屋的市場行情與去化速度,必要時應採取「先賣後買」的策略,或在買賣合約中爭取較長的交屋緩衝期。面對《銀行法》第 72-2 條放款限制,換屋族應準備更充裕的自備資金,並隨時關注政策變動與銀行放款意願的調整,以確保換屋計畫能平穩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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