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節稅辦法報你知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一處課徵自用住宅地價稅,但是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是否有機會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呢?節稅辦法稅捐局主動報你知。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已經適用一處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如果有第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須由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或已成年子女設立戶籍,且合計適用的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m2、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m2範圍內,就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之限制,所以善用節稅方式,可以省一大筆稅金。

該局呼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納稅義務人,為確保您的節稅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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