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買屋學問大 產權分配、貸款申請人最重要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6月是幸福的結婚旺季,購屋也成了婚後的重要大事,房價高不可攀,不少人選擇共同買房,降低付款壓力,而聯名購屋成為夫妻甚至情侶的選項之一,但聯名購屋前,別忘了產權分配、貸款登記人等細節,以確保未來雙方權益。

夫妻共同購屋是時下趨勢,女權勢力高漲,買房已不再只是男方責任,不少妻子也共同出資買房,而夫妻一同購屋,該注意的地方可不少,首要問題就是: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專家表示,若雙方在結婚前購買房子,則產權就屬登記方的個人持有財產,就算日後結婚,仍屬於登記人所有,也就是說,未來產權登記人可隨意賣掉房子,不需要另一半同意,且不需要均分賣屋獲利所得。

產權分清楚 保留付款單據

倘若是在婚後購屋,則不論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都屬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人依然可不需另一半同意賣屋,但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利要求獲利均分,這部分不得不留心。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婚後共同購屋,最好採取聯名登記,雙方都各留一份權狀,這樣未來不論是哪一方想賣屋,都需要另一方同意,且賣屋所得都屬於雙方共有。

此外,不論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只要雙方都有出資,就應該保留所有付款單據,像是房屋頭期款、各期貸款,甚至包括購買家具、裝修等,假設未來感情生變,才有權利拿回已繳的款項。徐佳馨表示,若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應在買賣契約註明兩人出資比例,同時也要求代書在建物和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有比例。

經濟條件佳的一方申貸 享優貸方案

至於貸款問題,徐佳馨表示,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銀行只會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義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建議借款人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可享有較好的貸款條件,而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現實面,若借款人未來無力償還,連帶保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文/記者朱語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