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假離婚」辦優惠房貸... 網勸:不用為了利息玩到這樣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一名網友表示,近日和老婆商量後,為獲得優惠的貸款利率降低購屋負擔,雙方打算透過假離婚的方案來取得,申辦完貸款再結回來,極端想法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原PO在《PTT房屋版》發文表示,現今不管是首購貸款還是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都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自己及配偶、子女名下不能有房子,而他本身名下已有一間新北的房子,因此他和妻子皆不符合此方案。 原PO指出,他和妻子育有2名孩子,希望未來可以分給孩子們一人一間房,於是打算再次買房,但礙於首購以及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的條件,妻子想採取極端做法,「先離婚申請貸款省利息,之後再結回來」,妻子的念頭令原PO很是擔憂,於是上網求解,「可否指教一下如此方式是否可行?」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皆勸原PO別冒險,小心假戲真做,「怎麼感覺綠綠的」、「這要求有點怪...是怕婚後財產要平分吧」、「真的離婚就整間端走?根本不用為了利息玩到這樣」、「去民營辦就好,根本不用離婚」、「老婆小王計畫通」、「有看過新聞變心就結不回來了」、「不需要多此一舉假離婚」、「老婆是不是想騙房子」、「只是為了這種理由Duck不必啦」。

有內行人則表示,首購以及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即便配偶名下有房,只要貸款人名下無自用住宅,一樣可以申貸成功,沒有必要非得走到離婚一步,多此一舉,「第一間登記太太名字,貸款在太太身上,買第二間登記我名字,去問三家包含官股銀行全都說我是首購,不需要多此一舉假離婚」

內政部指出首購方案是指「名下沒任何不動產時購入的房子」,而不是「首次購買」;「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主要適用於20到40歲的首購族,如果是需要換屋的青年,年齡就得提高至45歲以下。申請成家方案前2年內結婚或育有子女者,家庭成員均無自用住宅或是僅有1戶住宅,而且該住宅於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的住宅,即可提出申請。

對此,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在法律以及社會倫理上離婚只有「真」離婚,也就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才可去離婚登記。若涉及「假」離婚,沒有離婚意願,去登記,只是為了「首購貸款」或者是「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有可能有涉犯詐欺銀行的刑事責任,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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