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貸款作保,結果自己得付清這筆錢....3個血淋淋借錢教訓:就算出自好意,往往也只有惡報

<資料來源:今周刊>

有個陳年笑話:如果你借100塊給你的大舅子,然後他再也不跟你說話了,這是筆划算的投資嗎?我們都可能有過那種借錢給一個人之後,立刻感覺關係疏遠的經驗。有一天,瓊安打電話到我的廣播節目裡抱怨了一件事情。她借錢給一位工作上認識的朋友,卻因此毀了這段關係。她在發薪日前,借50美元給那位女士—一位身無分文的單親媽媽。發薪日來來去去,而她這位朋友—瓊安以前每天中午都會與她聊天,她曾是瓊安的閨蜜、是瓊安有新想法時第一個分享的人—現在則一直躲著她。就算沒有任何刺激或挑釁的言語,羞恥感和罪惡感還是悄悄地登場了。

我們控制不了債務對於關係的影響;借方就是貸方的奴僕。當你把錢借給某位親愛之人時,你們在精神上的互動模式就從此改變了。變得不再是一個朋友、叔叔或是孩子;現在,他們成了你的奴僕。我知道你們當中有些人會認為我言過其實,那請你想想,為什麼一旦有了借貸關係,感恩節晚餐就走味了。與你的主人一起用餐和跟家人一起吃飯是截然不同的。

借方就是貸方的奴僕。

瓊安為失去這段友誼而傷心。我問她,那段友誼值不值50美元。她激動地表示那段友誼價值這筆錢的好幾倍。所以我請她致電給她朋友,告訴她那筆債務就算了,就當作是一份禮物。免除債務讓她得以從這段關係中的主僕模式解脫。當然,如果這種相處模式從來沒有出現過會更好。我也建議她免除這筆債務時要有兩條但書:一、這位朋友要同意有朝一日對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二、瓊安永遠不再借錢給朋友。讓我們斷開這條迷思的鎖鏈;以瓊安的例子而言,要打破借錢給朋友的鎖鏈,唯一的方法就是雙方都學到了教訓。教訓就是,贈予有需要的朋友一筆錢沒問題;但是借錢給他們則會毀了這段關係。

我處理過好幾百個關係緊張且破碎的家庭,其中不乏充滿好意想要「幫忙」並出借金錢的人。父母親借錢給20幾歲的新婚夫妻支付新房的頭期款;這聽起來既高尚且美好,直到媳婦提起小倆口即將啟程去度假時,捕捉到的不贊同眼神。她懂得那些眼神的意思,在還清借款之前,哪怕只是買捲衛生紙,她都應該先徵詢公公婆婆。一輩子的埋怨可能就此誕生。

祖父出借2萬5千美元給20歲的孫子買他「需要」的四輪傳動卡車。當然,借款利率是6%,相較於從青年銀行貸款好得多,也比祖父把錢存放在銀行能取得的利息高得多。這是個雙贏的局面,對嗎?當這名年輕人丟了工作、拿不出錢還給祖父的時候怎麼辦呢?而祖父是那種老派的人,認為一個人就算要做牛做馬到三更半夜,也得遵守諾言。現在,孫子跟祖父意見有所分歧,於是孫子賣掉卡車,將售得的1萬9千美元還給祖父。祖父沒有這輛車的共同所有權,他現在只能期望這個失業、身無分文又憤怒的孫子,把剩下的6千美元還給他。這個祖父再也看不到這6千塊錢、再也見不到這個孫子了。有時候,在這個迷思演變而出的某種扭曲中,還摻雜著羞恥感與罪惡感,孫子的心中莫名地編造了這一切都是爺爺的錯、是他放棄了這段關係的念頭。

我看過好幾百段關係變得劍拔弩張,有時還會因此決裂。我們都見過,但我們還是繼續相信這個迷思,認為借錢給摯愛之人是給予祝福。不,那是一個詛咒,不要在任何一段你在乎的關係上加諸這種重擔。

迷思:親朋好友借貸時替他擔保,是在幫他。 真相:自己準備還錢吧;銀行需要保人是有原因的,就是他們不期待你那個親朋好友會還錢。

跟我一起思考一下,如果債務是我們今天的文化中,最被積極行銷的產品;如果貸方必須達到「借貸型產品」的業績目標;如果貸方可以精準預估債務不被履行的可能性呢?—假使這些都是事實,而借貸產業拒絕了你的親朋好友的貸款申請,毫無疑問地,想要借錢的這一方就是一顆隨時會爆的不定時炸彈。然而,每天都還是會有人做出很不明智(對,就是蠢)的決定,替別人擔保。

借方被要求要有擔保人,正是因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貸款申請人不付款的可能性很高。那麼,我們又何必將自己定位為慷慨、仁慈的幫手,去否認這個產業的判斷呢?這個產業急切地想要把錢借出去,卻又認定我們那位親朋好友最後會賴帳……於是先替那筆終將不被履行的債務找名新債主。我們明明很清楚整件事在本質上就有問題,為什麼還要替人擔保呢?

我們純粹是因為情感才落入那個荒謬的境地。理性不會讓你搭上這班車。我們「知道」他們會還錢,因為我們「認識」他們。大錯特錯。父母親在小夫妻買房時當共同擔保人。為什麼需要保人?因為以他們的經濟能力不足以負擔這間房子的錢!青少年買車,父母親為其擔保,為什麼?「這樣他才能學會扛起責任。」不,青少年會學到的是,當他們買不起某樣東西時,不管怎樣,買下去就對了。

可悲的是,曾經替人擔保過的人,都知道自己最後面臨了什麼樣的結局,就是得代為還款,即便如此,自己的信用也已經受到損害。如果你替一輛車的車貸作擔保,但每個月的應付款都遲交,這種情況下,貸方不會聯絡你,但你的信用每個月都在持續受損害。貸方要收回車輛產權前不會通知你,可是你的信用報告上會出現這筆回收紀錄。當這輛車以低價販售的所得跟債務間有落差時,他們會通知你去支付差額,這種差異稱作逆差。如果貸方確實與你聯繫了,法律上,你沒有任何權利去強制販售這輛車,因為你並不擁有這輛車;你只是被債務纏住而已。當你替一間房子背書時,也會得到同樣的結果。

箴言十一章十八節:「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這句話完美地概括了這個迷思。就像試圖用借款給予摯愛之人祝福一樣,許多人都因為試著要幫忙而替人作保,結果卻是自己信用受損、彼此關係也受到傷害甚至決裂。我曾經替貸款做過擔保,結果就是自己要付清這筆錢;有個可憐的傢伙也曾經替我作保,當我破產,他得償還這筆錢。如果你真心想要幫助一個人,就給他錢吧。如果你沒有錢,就不要簽名幫對方背書,因為你最後很可能得償還這筆錢。

◎作者簡介_戴夫.拉姆齊(Dave Ramsey) 暢銷作家、個人理財專家,也是同名理財節目的主持人,此節目每週有超過 2,000 萬名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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