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12家業者融資租賃公司將全面納管

<聰明貸款整理>

為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宣布將分三階段,將全台40家主要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管理範圍,首波12家業者預計自2025年9月起正式生效。

首階段列管對象為中租、裕融、和潤與日盛台駿等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企業、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企業、和勁企業、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與日盛台駿全實業。這些業者主要辦理原車融資、分期付款買賣等業務,涉入大量消費性借貸交易,未來民眾如遭遇糾紛,可透過金融評議中心申訴。

金管會表示,本次納管不僅參考實務經驗與民間團體建議,更同步修正5項子法,針對業者在契約、招攬、催收等層面提出明確規範。法規將給予業者2至3個月的過渡期進行內部調整,正式施行日預計為2025年9月上旬,且條文不溯及既往。

十大重點納管措施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說明,這次法規納管重點包括:

1.明確揭露費用與違約條件:廣告與招攬時須清楚揭示年利率、手續費與違約金等資訊。
2.招攬人員須合法合規:委外招攬應建立監管與查核機制。
3.落實KYC與風險評估:確保貸款人具還款能力。
4.融資額度不得超過物品價值。
5.禁止暴力催收:並須制定外部催收機構遴選標準。
6.不得拒絕提前清償:若收取違約金須清楚載明計算方式。
7.禁止代簽、空白本票:並規定遲延利息與賠償性違約金不得雙重計收。
8.即時交付契約與清償證明。
9.應收帳款及分期付款不得轉讓第三方。
10.違規可罰最高千萬元:違反金保法第30-1條者將處以新台幣30萬至1,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命停止銷售或警告處分。

評議機制與後續納管進程

針對未來金融消費糾紛處理,金管會也首度對評議程序設計費用制度。若評議結果對消費者有利,業者須支付2萬元處理費;若協調或結果不利消費者,則收費8千元,藉此提升業者主動處理爭議的意願。

第二與第三階段的納管預計將於2026年上半年與年底陸續完成,分別納入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公司及15家租賃公會成員,屆時多數從事自然人放款的融資租賃公司將全面納入金保法保障範圍。

金管會強調,未來將觀察本次三階段納管的成效與業者調適情形,再決定是否另立「融資公司專法」,以更精細規範市場行為與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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