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風險高...疫情後民眾資金需求增 民營融資公司無法管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中市法治局長李善植表示,除金融機構外的貸款、資融公司並無專法規範,盼行政院儘快指定其主管機關,設立相關明確法規,維 台中市政府自六月底至今,短短半年內接到18件因資金需求,民眾委託代辦貸款,產生代辦服務費金額過高、高額違約金或是契約內容不明等爭議,相較疫情前平均1年10件的數量,增加了260%。

中市法制局表示,除金融機構外的貸款、資融公司並無專法規範,盼行政院盡快指定其主管機關,設立相關明確法規,維護更多民眾權益。

疫情後民眾對資金需求增加,不少人尋求民間代辦公司,協助爭取較高借貸金額,但卻爆發多項爭議。包含代辦公司收取過高服務費,一旦消費者欲終止代辦,即遭對方要求繳交高額違約金。

甚至有代辦業者,在契約內記載消費者授權代刻印章、代填貸款申請書等文字,導致消費者對貸款契約內容,包含最後申請貸款總金額、利息、提前還款違約金等無從知悉。

法制局消保官從爭議案中發現,代辦及貸款業者雖確實為消費者提供資金協助,但相關契約內容,卻對消費者十分不友善。包含過高的代辦服務費,有案例曾達申貸金額25%,或者即便順利貸款,業者也並不會提供足額的款項,扣款費用項目也未在契約中載明。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如該扣款為利息一部分,且貸款業者所收利息高於年利率16%者,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周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消費者對利息超過16%部分,得拒絕繳納。

李善植表示,對於代辦契約的要點,如服務費用、違約金、每月還款金額、利息、申貸金額等,合約內容應清楚記載,提醒消費者應詳細確認內容,再簽名立約。民眾若收到貸款金額,應核對是否為申貸金額,以免業者不當收取高於法定利率16%利息,造成權益受損。

目前有明確條例規範金融機構,但卻無法適用於民間代辦、貸款、融資公司。李善植說,希望行政院能儘快指定資融公司主管機關,有效管理資融公司,維護民眾權益。

中市府提醒,民眾申貸金額亦應符合自己所需,勿輕信代辦業者說明,以高過自己需要金額申貸,因其意謂著,以申貸金額為計算基礎的代辦服務費用、每月返還分期款,及提前還款違約等金額都會跟著提高。

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於機關上班日以手機、室話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如需申訴亦得上網「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1209363/Nodelist消保園地」,由市府消保官協助爭取權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