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房價屢創新高,自住型買家面臨的不僅是總價壓力,還有來自銀行貸款成數縮水的雙重挑戰。過去銀行對一般住宅交易普遍提供八成房貸,但如今,這樣的條件正逐漸變成「理想狀況」,非「保證條件」。
銀行鑑價拉警報,貸不到八成成常態
以往若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銀行可提供800萬元貸款,買家僅需自備200萬元。但現在,由於市場價格普遍高於銀行鑑價,出現「價高鑑低」現象,導致貸款成數不足成為普遍現象。
舉例而言,一間市價1,500萬元的房屋,銀行可能僅鑑價至1,200萬元。依此計算,即便以八成為基準,銀行僅會提供960萬元貸款。這與買家預期的「八成貸款、300萬自備」相去甚遠,實際自備款恐上看五百萬甚至更多。
仲介話術藏風險 買家輕信恐釀交易糾紛
在交易初期,房地產仲介或代銷常會向買家保證:「可以幫忙處理到八成貸款」,使買方放心簽約。然而,等到實際進入銀行核貸階段,貸款成數未如預期時,交易糾紛隨之產生,買家可能面臨補足差額或違約風險。
「保證貸款成數,否則解約」成救命條款
為避免上述情況,實務上衍生出一項新作法:在合約中加入特約條款,例如「如買方無法貸款達總價之80%,可無條件解除契約,並全額退還訂金及已付款項」。這類條款為買方增加保障,降低因貸款不足而導致違約的風險。
不過,此類條款亦可能引發賣方顧慮。有些賣方為求平衡,可能提出對等條件,如「核貸期間若有更高出價者,賣方可無條件解約」,反而使交易穩定性降低,導致買方錯失心儀物件。
專家建議:預備三成自備款,審慎簽約
面對貸款變數,房產專家提醒買家,在簽約前應務實評估自身財務狀況,預備至少三成自備款,並事前諮詢銀行貸款鑑價區間。同時,務必審慎確認買賣契約條款內容,尤其是與貸款相關的特約條文,並保留書面記錄與書信往來,避免日後爭議。
在房價持續攀升、金融條件收緊的時代,購屋不再只是「找對物件」,更是一場對契約細節與資金安排的智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