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亂象浮上檯面 民眾30萬借款變43萬

<聰明貸款報導>

國內融資租賃市場長期游走在金融監管邊緣,引發高利放貸爭議。金管會日前宣布已將 13 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管理,但仍有受害者不斷出現。近期一名台北男子 Kevin 爆料,為替家人籌措醫藥費借款 30 萬元、實領不到 25 萬元,卻須償還高達 43 萬元,等同承擔 36.3% 高利率,被迫同時兼三、四份工作才能還債,形同「合法高利貸」。

Kevin 說明,他在接到代辦推銷後,以商品貸、中古車貸方式借款,共需分 60 期、每期還 7,260 元。除 5,000 元設定費、5% 手續費及 20% 代辦費外,實際入帳金額不到 25 萬元,還款總額卻超過 43 萬元。他事後才驚覺利息與費率不合理,但已難以脫身。

他指出,融資租賃業者利用 BNPL(先買後付)、商品貸、機車貸等名目,以高手續費、高違約金與不透明計算方式變相收取高利,卻不受銀行法與消金法規範,導致消費者求助無門。「他們打著合法名義,卻做著地下錢莊的事」,Kevin 感嘆。

監察院調查也顯示,和潤、中租、裕融三大龍頭占市場九成,四年內向公股銀行以低利借入逾 1300 億元,再以遠高於法定上限利率放貸給一般民眾。曾有民眾實領 10.5 萬元卻需還 19 萬元,年利率高達 43%,遠超越法定 16% 上限。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融資租賃公司長期鑽法律漏洞,導致許多年輕人與「信用小白」掉入貸款陷阱。她陪同 Kevin 出面控訴,並強調將推動制定專法,要求政府建立更完整的監管制度。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不吸收存款,風險結構與銀行不同,因此認為無須另立專法。金管會已於 9 月 15 日將第一批 13 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要求業者遵守費率揭露、代辦規範等規定,違反者可處 30 万至 1,000 萬元罰鍰。若案件發生於新制前或未納管業者,民眾仍須透過民事訴訟處理。

邱議瑩強調,受害案例層出不窮,制度問題不得再拖延,呼籲政府正視個人借貸市場已被融資公司全面滲透,手機貸、冰箱貸等「假抵押真貸款」盛行,甚至連合約都拿不到。她說:「這已不是個案,是結構性問題。」

此外,邱議瑩也提出「百億挺青年基金」,以政府提供利息補貼與信用保證方式,提供 40 歲以下青年最高 10 萬元生活貸款與最高 30 萬元創業貸款,免保人、免抵押,盼以正規低息管道,減少民間高利貸陷阱對年輕族群的傷害。

Kevin 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喚起政府改革決心,「我不是第一個,但希望是最後一個」。他呼籲政府儘速制定融資租賃專法,讓高利貸亂象不再以合法名義存在,並讓年輕人「有一條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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