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與車貸爭議有解!金管會第 3 階段 12 家融資租賃業 9 月 15 日適用金保法

<聰明貸款報導>

為解決「先買後付(BNPL)」無卡分期、汽機車融資貸款等長年游離於影子銀行灰色地帶引發的消費爭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第三階段納管措施,正式將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等 12 家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融資性質業務者,公告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規範,將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
連同前兩階段納管的四大上市租賃集團及金融機構轉投資租賃業,全台累計共有 38 家融資租賃業者 全面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網。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指出,融資租賃業納管上路後,業者即須遵循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的嚴格行為規範,主管機關已劃出六大監理紅線:

1.利率與費用全面透明化:合約與廣告對於各項利息與手續費,必須明確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APR)」,嚴禁以模糊的「月繳幾百元、日息幾分」掩飾高利實質負擔。

2.嚴禁超額融資:融資核貸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的實質客觀價值(如機車貸款不得超貸數倍車價)。

3.落實認識客戶(KYC)評估:確實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與收支狀況,防範青年學生或無穩定收入者過度擴張信用。

4.禁止不當催收行為:嚴格禁止暴力、威脅或騷擾性催收,不得向借款人以外之第三人(如親友父母)進行非法追討。

5.禁止簽署空白本票:不得要求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到期日或借貸金額為空白之本票。

6.強化代銷特約商管理: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對合作之特約商、中古車行或電商平台的廣告招攬行為負起監督管理責任,不得有誇大「免審核、保證借」等不當招攬行為。

最關鍵的制度性變革在於爭議救濟途徑的大幅提升。以往融資租賃公司因非屬銀行特許金融機構,民眾遭遇高額延滯息或解約糾紛時,只能尋求各地方消保官協調或曠日費時的民事訴訟;自 9 月 15 日納管生效後,消費者若與受列管之 38 家業者發生消費融資爭議,可依法直接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免費的申訴與評議救濟。金融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在法定額度內對業者具備一定拘束力,能迅速為消費者主持公道。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統計,115 年上半年融資租賃業者申訴案件共 136 件,其中高達 125 件(逾九成)紛爭已妥適獲得調處解決;檢視爭議類型,過去因「利率不透明」、「惡意超額融資」等衍生的糾紛已顯著減少,爭議多已收斂為一般的解約手續費或商品瑕疵處理,顯示納管機制已發揮實質防護成效。

消保專家提醒,本次新制補齊了非傳統銀行借貸的監理缺口,過去引發社會關注的年輕族群機車超貸、無卡分期買手機等爭議將受到實質抑制。
消費者未來在簽署分期付款或抵押借款合約時,應先確認承辦業者是否為納管之合法業者名單,仔細核算 APR 實質年利率,遇有不合理高額違約金或計息爭議時,應妥善保留契約單據,勇於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張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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