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1620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自 9 月 15 日起,融資租賃業正式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首波涵蓋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四大上市集團旗下共 13 家租賃公司,未來一年內將逐步擴大到約 41 家業者。金管會強調,此舉旨在提升市場透明度與消費者保護,並要求業者遵循四大規範:利率與費用揭露、契約與廣告資訊完整、禁止暴力或騷擾催收,以及建立申訴評議機制。
金管會指出,納管後,所有新簽訂的租賃契約,必須明確揭露「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不得拒絕提前清償,契約與廣告亦不得含有隱匿或誤導資訊。違規業者將面臨最高 1,000 萬元罰鍰,甚至限制業務。
在執行層面,大型租賃公司已提前完成內部調整,包含修正契約文本、更新廣告內容,以及縮減外包作業以降低合規風險。民眾若遇到爭議,可透過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尋求協助,但金管會也提醒,相關規定僅適用於新生效契約,不溯及既往。
業界反應普遍認為,合規成本將增加,短期對中小型業者壓力較大,但也有龍頭公司表示,此舉有助於提升品牌信任度,長期將帶動市場優勝劣汰。民間團體則肯定這是「第一步」,但呼籲政府應加速推動專法《融資公司法》,建立完整的監管制度。
專家分析,短期內消費者將能享有更透明的貸款資訊與合理權益保障,但小型業者可能面臨退出,市場供給出現收縮。中長期而言,市場秩序將趨於健全,對正規經營者反而是提升競爭力的契機。
金管會強調,未來將持續監督業者執行情況,並視市場發展檢討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專法規範,以確保融資租賃市場的穩定與消費者權益。
租賃業納入金保法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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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階段 | 時間表 | 涵蓋家數 | 主要規範 | ||
第一階段 | 2025年9月15日 | 13家(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集團) | - 必須揭露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 - 契約與廣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 - 禁止拒絕提前清償 - 禁止暴力或騷擾催收、代簽空白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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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2026年上半年(預計) | 約 41 家業者納管 | - 擴大適用同樣規範 - 強化申訴與評議機制 - 加強金管會定期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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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 待金管會後續評估 | 全體融資租賃業者(未定) | - 可能需立專法《融資公司法》 - 建立完整監理制度 - 強化消費者保護覆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