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雖為「先買後賣」的自住換屋族提供切結協處機制、將出售舊屋期限放寬為 18 個月看似給予彈性緩衝,但在第一線房仲與地政士實務操作中,該項便民措施卻頻遭市場痛批「難用、看得到吃不到」。
官方最新統計揭露,今年上半年全台銀行辦理切結換屋僅有 686 戶,占整體受限貸款撥貸戶數僅約 5%;實務上甚至已浮現期限屆滿舊屋仍未售出,遭承貸銀行要求強制補足 1 至 2 成房貸成數差額的違約個案,讓換屋家庭面臨沉重的現金流壓力。
依據現行切結規定,換屋族在新屋房貸撥款後的 18 個月內,必須將第一戶舊屋完成「買賣過戶與抵押權塗銷」,才算真正符合解除第二戶限貸管制之要件。
一旦超過期限未能順利售出,新屋貸款成數就必須退回第二戶管制上限,借款人必須在短時間內籌措數百萬元現金補足差額,並可能遭銀行追繳違約利息。
在目前房市交易降溫、成屋去化天數明顯拉長的市況下,簽訂切結等同啟動倒數計時,許多換屋族在期限逼近之際,往往面臨被迫大幅降價讓利求售舊屋的窘境。
政策美意在銀行前線碰壁,主因在於銀行端的風險考量與繁瑣的內規限制。
不少換屋族在向銀行申貸時反映,行員常以額度不足為由婉拒收件,或直接要求借款人改洽其他行庫。銀行態度保守的關鍵,在於切結案件需要長達一年半的列管追蹤成本,若借款人逾期未售,銀行後續追討差額極易衍生催收糾紛;為求自保,部分銀行紛紛在內規中加設防線,甚至額外要求換屋族必須先出具房仲專任委售契約,或先有買方簽訂的購屋意向書草約才肯放款,亦有行庫直接要求先清償舊貸,使換屋門檻大幅提高。
面對切結機制在實務端的重重阻礙,專家建議換屋家庭在置產時應採取更穩健的策略。
若堅持「先買後賣」,在簽約購買新屋前,務必親自向承貸銀行確認其是否願意受理切結申請,以及是否有額外的附加限制條件;若家庭自備資金較為緊繃,建議採取「先賣後買」方式,並在出售舊屋時與買方約定「售後回租」三至六個月作為過渡期,待售屋價金全數落袋並重新取得首購身分後再從容購屋,避免背負切結時限的心理重擔與資金斷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