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繳房貸就能抵稅?掌握綜所稅「房貸利息抵稅」三大門檻

<聰明貸款報導>

每年的五月報稅季,對於背負房貸的屋主來說,「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絕對是節稅的一大重點,若能善用這最高 30 萬元的扣除額度,可以有效降低稅負壓力。然而,這項福利並非「有繳房貸就能抵」,國稅局設有嚴格的三大審核標準,許多納稅人往往到了申報當下才發現資格不符,導致權益受損。因此,在報稅前務必先自我檢視是否符合以下關鍵條件。

首先,最常被忽略的限制在於「戶籍」與「用途」。
國稅局對於自用住宅的認定非常嚴格,要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在該年度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換句話說,如果房子買了卻沒有人遷入戶籍,是無法列舉扣除的。此外,該房屋必須完全是自住使用,整年度都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況;若您的房屋部分自用、部分出租,雖然可以按比例申報,但計算較為複雜,一般建議以完全自用最為單純且無爭議。

其次,是關於「房屋數量」的限制。
如果您名下擁有多棟房子且都在繳納貸款,依規定一個申報戶只能選擇「一間」房子來申報利息扣除額,不能累加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直接選擇「利息支出最高」的那一間房產來申報,才能將節稅效益最大化。

第三個限制則是計算上最容易混淆的數學題,也就是必須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依據法規,您當年度可申報的房貸利息金額,必須先減去全戶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即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舉例來說,若您去年繳了 32 萬元的房貸利息,但銀行定存利息賺了 5 萬元,那麼您實際能申報的抵稅額就是 27 萬元;若計算結果超過 30 萬,則以 30 萬元為上限。這意味著,如果是存款利息收入極高的大戶,可能就會因為扣抵後金額歸零而無法使用此項優惠。

最後要提醒的是,要使用房貸利息抵稅,報稅時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
因此在費心蒐集房貸證明之前,請先試算一下您的「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總和」(包含房貸利息、保險費、醫藥費等)何者較高。只有當列舉扣除額的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時,採用此方式申報才真正划算。建議各位屋主提早做好稅務規劃,確認戶籍與使用狀態,才不會讓這 30 萬元的額度白白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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